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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底价7元/股,优机股份筹备北交所上市

发布日期:2021-11-29阅读数量:352

11月29日,新三板企业优机股份(833943.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全部申请文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实施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应当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应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依法依规履行公司决策程序。据此,现将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调整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000股普通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13,225,000股普通股股票(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以发行数量不低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为前提。

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725,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底价为7.0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询价结果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近两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136.38万元、2,736.9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56%和7.97%,平均不低于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优机股份于2015年10月26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作为定制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生产和服务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机械零部件产品及全套技术解决方案,专业从事定制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生产、研发、销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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