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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航控股被证监会罚款300万元

发布日期:2022-08-12阅读数量:255

8月11日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控股”、“ST海航”)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海航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现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7日,ST海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7日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海航控股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方面,经查,2018年至2020年,海航控股与海航集团等65家关联企业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航控股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至2021年1月30 日,海航控股自查报告披露资金占用余额为380.22亿元。

定期报告重大遗漏方面,海航控股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应当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情况,而其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构成重大遗漏。此外,海航控股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等违法事实。

证监会表示,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关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时任总裁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执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位精、副董事长陈明、副总裁张志刚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关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位精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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