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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酷股份拟赴北交所上市,募资用于创新应用中心项目建设等

发布日期:2022-05-18阅读数量:264

5月18日,新三板企业比酷股份(833319.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280,638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9,522,733股(含本数),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并经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底价为9.69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询价结果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拟用于全国业务运营中台与创新应用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剩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计划使用量,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2,498,058.64元和33,978,853.0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02%和35.27%,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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