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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保代收证监会“罚单” 涉海通证券等三家券商

发布日期:2022-03-29阅读数量:304

3月28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三则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海通证券等三家券商的六名保荐代表人。

王行健、张恒

经查,证监会发现王行健、张恒保荐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新星”)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王行健、张恒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王行健、张恒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据中证协信息显示,王行健、张恒分别自2015年3月、2012年10月起任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

据深圳新星2020年9月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行健、张恒。

财报显示,2020年,深圳新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2.74万元,同比回落70.16%。

唐满云、陈默

经查,证监会发现唐满云、陈默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明科技”)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唐满云、陈默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唐满云、陈默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证协官网显示,唐满云于2017年7月任中银证券保荐代表人,并于2020年12月离职。陈默则于2017年10月加入中银证券且任职至今。

据宝明科技2020年7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为中银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唐满云、陈默。

财报显示,2020年,宝明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8.72万元,同比回落78.61%。

郭威、刘爱亮

经查,证监会发现郭威、刘爱亮保荐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新科技”)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郭威、刘爱亮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中证协官网显示,郭威、刘爱亮分别于2008年9月、2010年11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分别自2014年9月、2015年7月起任保荐代表人。

据航新科技2020年8月披露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郭威、刘爱亮。

财报显示,2020年,航新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7亿元,2019年为盈利6767.86万元。

另外,航新科技2022年3月7日公告,国泰君安作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委派郭威、刘爱亮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郭威、刘爱亮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现委派谢良宁、陈海庭接替郭威、刘爱亮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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