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迎接中概股回流,港交所又有大动作

发布日期:2022-03-16阅读数量:266

中概股因“退市风波”股价连日暴跌之际,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表示,将在今年就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是否适合在港交所上市进行检讨。

在批准新上市申请之外,港交所上市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对上市科提供有关上市事宜的政策意见,并审批《主板规则》和《GEM规则》的修订。

除了同股不同权发行人相关上市规则外,上市委员会主席白礼仁表示,上市委员会还将会检视现行的首次公开招股资格规定,尤其是其中一些会令某部分来自专业科技行业的发行人/申请人因未能通过相关资格测试而难以在主板上市集资的有关规定,例如未有盈利但需要资金进行研发的公司。

迎接中概股回港

事实上,2018年港股上市机制经历重大改革后,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企业早已可以在香港市场申请上市,但上市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要求,比如申请人为新兴或创新企业;随后经过制度改革,又为尚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打开通道。

如今,新经济股在港股市场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港交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新经济新股占港股总市值的比例达21%(2020年为22%),日均成交额为291.16亿港元,占港股市场总体成交额的20%(2020年为177.77亿港元,占比17%)。

今年,港交所还计划对上市规则做进一步调整,迎接更多中概股回流。上市委员会在2021年年报中表示,今年其在招股章程和上市流程方面,重点审议工作就包括了检讨首次公开招股资格规定以及采用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是否适合在港交所上市。

事实上,去年港交所就已经进一步优化和简化了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已经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新规则下,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无须证明自己是创新产业公司即可申请第二上市,并且上市时最低市值低于现行规定。符合条件作第二上市的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及非大中华发行人,则可以选择作双重主要上市,并保留其既有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或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

去年,在地缘政治事件背景下,港交所还刊发了有关上市地位变更的指引信,为第二上市发行人(包括于美国市场上市的大中华发行人)提供多方面指引,例如发行人的证券交易大部分由海外交易所转移到香港、自愿转换至于港交所作双重主要上市以及从主要上市的海外交易所除牌。

本月初,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公布《财政预算案》时也表示,中资企业海外市场上市须面对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增大,香港已为更多中概股回流做好准备,包括允许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并属非创新产业的大中华公司在港第二上市,并给予双重主要上市的发行人更大的灵活性。他相信有关措施将能够进一步吸纳优质中概股选择香港上市,丰富市场选择,增加市场流动性,提升香港市场的竞争力。

放宽主板上市要求

另一项有助于中概股回流的举措是,检讨首次公开招股资格规定。

上市委员会在年报中并未详述检讨的主要内容和方向,不过,白礼仁表示将会检视现行的首次公开招股资格规定中导致某部分来自专业科技行业的发行人/申请人因未能通过相关资格测试而难以在主板上市集资的规定,例如未有盈利但需要资金进行研发的公司。

主板盈利规定是港交所判定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在主板上市时所用的稳健定性和定量评估的一部分。去年,港交所刚就盈利规定进行了市场咨询,将盈利规定调高60%,有关要求也是今年1月1日生效。

本月初,陈茂波也曾透露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正在检视主板的上市规则,在充分顾及风险的情况下为一些从事先进技术、具备规模、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研发却尚未盈利和缺乏业绩支持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此外,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还表示,准备今年检讨GEM市场,包括其定位、市场观感,及其作为主板替代上市平台的可行性。同时,将对优化首次公开招股价格发现流程和市场基础设施进行咨询。

IPO:www.92i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