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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主板证券交易市场概览

发布日期:2022-08-24阅读数量:319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通常称为联交所或香港联交所)是全球公认的首屈一指的证券交易所,拥有丰富的本地和海外资金以及资金和信息的自由流动。香港联交所长期以来一直享有盛誉,是全球主要金融市场中最受欢迎的集资目的地之一。

香港与中国内地及其他亚洲经济体联系紧密,香港联交所具有战略地位,可作为发行人涉足快速增长的中国内地及其他亚洲市场的理想平台。此外,香港拥有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完善法律制度,为公司提供强大而具吸引力的集资基础,增强投资者信心。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与国际标准相似,发行人要求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和透明度。多年来,香港政府和监管机构一直在寻求扩大港交所上市公司规模,并不断完善和出台更具优势的上市政策。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两个交易板块,发行人可在其中选择其一上市其证券:

主板是满足联交所利润或其他财务标准的公司的市场。公司可以将股票或存托凭证作为一级或二级上市。

二板是创业板(前身为创业板市场),是面向中小企业的独立市场。

联交所并不专门从事或鼓励任何特定类型的公司上市,而是鼓励任何符合其上市要求的公司在香港上市

2018年4月30日,香港联交所实施了新的上市制度,以吸引具有不同投票权(WVR)架构的创新公司和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这被认为是自1993年首次H股上市以来香港最重要的监管变化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9家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公司和20家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在主板上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总市值为423811亿港元(约54404.5亿美元),比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475230亿港元(约合61005.1亿美元)减少了10.8%。主板的市值为422727.7亿港币(约54265.4亿美元),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473922亿港元(约60837.2亿美元)减少10.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板和创业板的日均交易额为1176亿港元(约151亿美元),比2020年的1404.9亿港元(约合180.3亿美元)下降了16.3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2572家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20年12月:2538),其中2219家公司在主板上市(2021年 12月:2170)。这标志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总数略有增加1.34%。2021,主板有98家新上市公司(2020年:154家),下降了36.3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板和创业板共有1368家内地企业(2020年12月:1319家(包括H股公司、红筹股公司和内地民营企业)和1204家国内外公司(2020年11月:1219家)。在2020和2021年,内地企业约占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总数的53%。就市值而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陆企业占79%,截至2020年12月31日达80%,下降了12%。

要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内外公司进行有意义的区分是不可行的,因为许多境内公司在上市前进行了自我重组,并使用境外控股公司作为其上市载体(例如,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百慕大等离岸避税天堂注册的投资控股公司)。

一般来说,H股公司是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大陆政府实体或中国大陆个人控制的企业。红筹股公司是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大陆政府实体控制的企业。内地私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大陆个人控制的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板和创业板募集的首次公开募股股本约为3288.5亿港元(约422.1亿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4001.4亿港元(约合513.7亿美元),减少了17.82%。

在香港,任何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上市后合规事宜均涉及两个主要监管机构,它们是香港交易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交所在监管寻求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和监督其上市后合规要求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证监会在市场监管和某些上市监管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香港实行双重申报制度。香港联交所负责所有上市相关事宜的日常管理,而证监会则监督和监察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相关职能和责任。因此,披露文件需要同时向香港联交所和证监会提交。香港联交所是一线监管机构,也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联络点。香港联交所将上市申请人和上市公司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转交给证监会。证监会可行使法定权力,调查在双重备案制度下向证监会法定备案时故意或罔顾后果地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的人。

在上市过程中,联交所上市部是上市申请人及其顾问的主要联络点。上市部审核上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主板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SFO)项下的招股章程规定。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部门将决定(根据既定的审查程序)上市申请人是否可以在联交所上市。

证监会并不积极参与上市审批程序,但如果证监会认为上市申请人的披露资料包含虚假或误导性资料,或申请人在其他方面不适合在香港上市,证监会可以反对上市。证监会采取先发制人的方式识别风险并采取先发制人的措施来规范股票市场。

在主板第一及第二上市

对于传统行业的公司,香港联交所有一套上市要求,适用于第一上市和第二上市以及外国和国内公司。香港联交所规定了适用于主要上市或将在另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海外发行人的额外要求、修改和例外情况。在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有完整要求的情况下,海外公司可以选择双重主要上市。

或者,如果海外公司已经或同时寻求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认可的另一个证券交易所(认可证券交易所)申请一级上市,并且其大部分权益证券在香港以外交易,则可以申请在主板二级上市。

以下是在联交所网站上公布的认可证券交易所名单:

泛欧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

圣保罗股票、商品和期货交易所(BM&FBOVESPA)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

意大利证券交易所(Borsa Italiana)

伦敦证券交易所(LSE)

马德里证券交易所(Bolsa de Madrid)

纳斯达克(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

泛欧交易所-巴黎。

新加坡交易所(SGX)

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

瑞士证券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TSE)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

寻求在主板第二上市的海外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标准,例如上市时的最低市值和在主要交易所的最低业绩记录。不同类型的海外公司可能适用不同的门槛和不同的具体规则,例如,包括该等公司是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公司,还是属于传统行业的公司。

海外公司还必须证明其所受的国内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章程文件如何结合起来,提供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核心股东保护标准。为此,联交所可要求寻求第二上市的发行人修改其章程文件,以规定此类核心股东保护标准。

二级上市公司主要受其第一上市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规则和当局监管,其证券的主导市场也将在该境外一级交易所。因此,香港联交所豁免或豁免上市规则对第二上市或寻求第二上市的发行人的若干规定。《上市规则》列出了自动豁免清单,无需任何申请即可自动授予,以及普通豁免清单,将由联交所逐案授予,前提是申请人没有获得豁免或豁免于通常适用于在此类主要市场上市的实体的规则、法规或立法。

分拆上市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分拆实体满足所有上市标准和其他因素,如分拆实体独立于其母公司运营的能力以及申请人与其母公司业务之间的竞争水平,则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申请将其现有业务和资产单独上市。

股票连接

2021年11月,连接中国内地(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和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和香港股市的相互市场准入计划-沪港通迎来了七周年。自推出以来,沪港通北向交易(香港和海外投资者买卖沪股通或深股通证券)和南向交易(中国内地投资者买卖联交所证券)的成交量持续增长,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全球投资者需求。

通过沪港通持有的股票总价值创历史新高,中国内地和国际投资者的参与度不断提高。2019年10月28日,首批两家符合条件的不同投票权架构的香港上市公司成功纳入港股通。2020年12月28日,首批六家创收前在香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也被纳入南向交易。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

香港SPAC制度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它为主板上市提供了另一种途径,旨在欢迎经验丰富且信誉良好的SPAC发起人寻求高质量的去SPAC目标,提出SPAC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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