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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融资(Commodities finance)

发布日期:2022-11-16阅读数量:627

商品融资是指购买商或者销售商以其未来或者已持有的商品权利为抵(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业务。商品融资的范畴与讨论较多的国内贸易融资的范畴交叉重叠,商品融资强调物权和物流对应的收益,不包括服务贸易融资,也不必然要求单据的转移。

规定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商品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商品融资,是指基于我行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借款人合法拥有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监管,以商品价值作为首要还款保障而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业务(不包括期交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商品融资和其它贷款品种最大的区别在于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的特殊性,它以动产作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融资实际上就是商品质押融资。

定义

实际上,国外并不强调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收益和风险的权衡最终需落实到债项设计上,区域、行业、优先性安排、期限、担保、利率等要素是设计债项上需要关注和控制的,至于是流动资金贷款还是项目贷款无关要旨。在国外,商品融资或者说商品收益权融资是基本的信贷产品,大抵没有外国银行家能够理解国内长期存在的铺底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

分类

按照融资对象划分,商品融资可分为卖方融资和买方融资;按照物权凭证的种类来划分,可分为仓单质押融资、发票融资、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等。

开拓融资业务

早在2004年11月,联合国贸发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商品贸易融资和发展:创新的融资机制”的专家会议上就提出:需要大力发展商品融资业务。会议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获得资金的渠道受到严重限制。与世界市场贷款条件相比,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银行只接受某些固定资产抵押放款。由于大多数人是初级商品生产者和加工者,缺乏资金而难以实现多样化生产的情况严重阻碍了发展。这次专家会议对商品融资进行了分析,提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更需要大力发展商品融资业务。

显然,对于习惯了不问具体债项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我国银行业来说,商品融资是一个很新的事物。抓住机遇,积极稳健地创新发展,才能抢占业务经营的先机。

工行和招商银行推出了商品融资产品。2006年7月18日,工行与中国外运集团签订了《物流金融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型产品。双方在框架协议项下,签订了《商品融资专项合作协议》,承诺将共同为客户提供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在途货物的融资。与中国外运集团的合作将强有力地推动在仓储保管和监管合作支持下的商品融资业务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工行的商品融资业务将取得长足进展。工行北京分行已经运作和推广了“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并尝试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等新业务品种;工行上海分行于2005年底成功推出“钢贸通”和“车辆通”,为钢材代理商和汽车经销商提供短期融资。

招商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商品融资产品包括:保兑仓、仓单质押担保贷款、动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商品提货权贷款、国内保理等。

资金贷款问题

无具体贷款用途,银行对贷款投放和收回失去控制。众所周知,以往银行投放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用途都是“用于企业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或者是没有具体所指的“用于购买原材料”等。银行在审查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时,关注的是客户历史信用状况、财务经营实力,无从关注具体债项,所谓的债项设计也是跟着感觉走。由于没有限定具体的贷款用途,也就谈不上对贷款投放和收回的控制了,银行信贷人员实有“靠天吃饭”的感觉。

企业短贷长用,银行与企业陷入信贷怪圈。对“好”的企业,银行舍不得退,“求”着企业继续占用银行贷款;对“差”的企业,银行收不回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长期沉淀在企业的日常经营周转中,无从抽身,企业以低息成本长期占用银行资金,直至企业死亡或者逃废债,使得银行屡败屡战。

银行“灵活处置”,掩盖真实贷款质量。借新还旧、收回再贷、还旧借新、再融资、重组都是中国银行业特定历史时期的专有名词。不难想象,短贷长用下的借新还旧、收回再贷、还旧借新、再融资、重组暗含着不良贷款,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真实的贷款质量很难为外人所知。

开始具备“股东意识”和“市值意识”的商业银行终于树立起经济资本占用、经济增加值核算、净资产回报率、总资产回报率等概念,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银行管理人员懂得了风险和收益之间的权衡原则,开始真正脚踏实地地管理每一笔融资业务风险。这是中国银行业可喜的进步,它将推动巨大的银行生产力。不再有借新还旧是一个标志。

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模式曾给银行业带来严重的资产质量问题。以工行历史上两次大规模剥离不良资产为例,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占剥离的贷款总金额的84.5%;在历年的政策性核销中,流动资金贷款核销金额占总核销额约72%。

融资方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现在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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