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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加大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力度

发布日期:2022-03-08阅读数量:269

日前,修订后的《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实施,扶持力度是原扶持办法的3倍以上。其中,企业境内上市最高可获3730万元奖励,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最高可获480万元奖励。

为抢抓资本市场有利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引导金融要素更好地服务高明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明区修订了《办法》,加大了对企业IPO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扶持力度,为原扶持办法的3倍以上。

《办法》明确,扶持对象为在券商、会所、律所辅导下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区内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含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上市、区外迁入、“新三板”挂牌转板上市)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重组并购的企业等。

在对企业IPO上市扶持方面,《办法》提出,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将按照以下阶段、类别及标准进行扶持新增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尽调扶持:对尽调发主的中介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完成改制扶持奖励100万元;辅导验收扶持奖励100万元;受理申报扶持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扶持奖励1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分六个档次扶持:一档2亿元以下奖励500万元、二档2亿元至5亿元奖励800万元、三档5亿元至10亿元奖励1100万元、四档10亿元至20亿元奖励1500万元、五档20亿元至30亿元奖励2000万元、六档30亿元以上奖励3000万元;间接上市扶持奖励1000万元。

在境外上市的,直接或间接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高明区前5家上市企业将额外给予一次性扶持200万元。

由此可知,企业在境内上市最高可获扶持3730万元,即开展尽调扶持+完成改制扶持+辅导验收扶持+受理申报扶持+成功上市扶持奖励100万元+首发募集扶持第六档次+前5家上市。

在“新三板”挂牌扶持方面,《办法》将按照以下阶段、类别及标准进行扶持:新增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尽调扶持,对尽调发生的中介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完成改制扶持奖励100万元;首次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奖励50万元;挂牌融资分三个档次扶持:一档1000万元至1亿元奖励50万元、二档1亿元至2亿元奖励100万元、三档2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新三板”挂牌迁入及间接挂牌扶持奖励200万元。“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申报北交所发行股票上市的,按照企业IPO上市首发募集扶持相关标准执行。

由此可知,“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480万元,即中介尽调扶持+完成改制扶持+挂牌融资扶持第三档次。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扶持方面,《办法》将对每年前30家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奖励5万元;每年前30家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10万元;挂牌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按融资金额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挂牌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融资的,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万元。

《办法》还将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含集合债券),按其债券融资额的2%扶持,最高奖励50万元。同时,支持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股权再融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1%扶持,单家企业年度金额最高奖励50万元。

“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且被并购重组企业纳入高明区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的合并报表,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购买价格的1%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办法》还鼓励各地上市公司股东在高明辖区内进行限售股减持,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在高明区减持的,按其减持限售股产生本区级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部分的80%,给予上市公司股东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2月起,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向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递交申报资料,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扶持企业名单及金额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将按照相关支付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此外,根据《办法》,取得扶持资金的企业,须承诺在高明区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不改变公司在高明区的纳税义务(时间从正式上市、挂牌或注册地迁入高明区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额退回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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