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港股SPAC上市制度正式生效,自此,香港也成为继美国、新加坡后又一引入SPAC上市制度的资本市场。
近年以来,SPAC在美国资本市场掀起热潮,2020年共有248家SPAC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累计募资达833.35亿美元,首次超越传统IPO上市模式。2021年,美国SPAC的IPO数量高达613家,总募资额达1623.94亿美元。
所谓SPAC,简单来说就是一家没有资金的空壳公司,其上市集资的目的是在上市后一段预设时间内并购一家有成长性、有估值增长潜力的公司,而后与投资者分享回报。
从港交所更新的SPAC上市相关规定来看,其与美国SPAC存在着以下不同之处:
发起人
- 港交所规定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是持有证监会所发出的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或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的公司。
- 至少须有一名发起人拥有SPAC公司至少10%的股份。
募资额及发行价
- SPAC公司首次发售筹集的资金总额至少为10亿港元。
- 每股发行价至少为10港元;其SPAC股份的交易单位及认购额至少为100万港元。
市场参与者
港交所规定香港SPAC首次公开发售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且在SPAC并购交易完成之前,只有专业投资者可以交易SPAC证券。
其中,专业投资者包括:
1)拥有至少8百万港元规模投资组合的个人;
2)资产不少与4千万港元的信托公司;
3)拥有投资组合不小于8百万港元且资产不小于4千万港元的企业或合伙企业。
SPAC权证(即由SPAC发行的权证,而非为发起人权证):
- 行使价必须比SPAC股份在首次上市时的发售价高出至少15%。
- 行使期于SPAC并购交易完成后才开始,且SPAC权证的到期日由并购交易完成日起计的不少于1年及不多于5年。
强制性独立PIPE投资
在SPAC公司与目标并购公司完成合并前,港交所要求SPAC向外来独立的PIPE投资者取得资金,以完成SPAC并购交易。
港交所认为,由于SPAC并购后的目标估值并非和传统IPO一样——由包销商利用簿记建档去估计外部投资者的市场需求而厘定,而是由SPAC并购目标与SPAC发起人磋商厘定,估值被操控的风险较高,所以设立独立PIPE投资可为有关估值提供重要的保障。
港交所规定,所有PIPE投资必须是专业投资者,同时募集的资金必须达到下表所示的议定的SPAC并购估值的百分比,且其中至少50%来自至少三名资深投资者。
图片来源:港交所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咨询总结
整体来看,香港SPAC上市制度标准较美国与新加坡的更高。SPAC机制生效后,传统IPO辅以SPAC制度,将增加香港IPO市场潜在标的融资的途径和灵活性,有望吸引更多新经济增量不断进入港股市场,加速打造新经济投资的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