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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部署2021年年报披露工作,新增年报摘要披露要求

发布日期:2021-12-28阅读数量:469

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并同步发布了北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摘要等相关模板,便利市场主体操作。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过去一年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的直接反映,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和核心内容。证监会于2021年10月30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对北交所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行为予以规范。为落实《年报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北交所制定了年度报告和摘要等相关模板,随《通知》一并发布,以进一步规范北交所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

一是细化年报披露要求。北交所年报披露要求更为详细和全面,较精选层增加了对分季度财务数据、单项金额重大的委托理财或高风险委托理财以及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存贷款等业务的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和投资情况,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

二是新增年报摘要披露要求。根据《年报准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年报摘要。2021年年报摘要模板包含了年度报告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主要业务情况、报告期内经营情况重大变化、股东持股、年报审计意见、权益分派情况等,便于投资者快速了解公司基本信息,助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三是明确行业信息披露要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医药制造、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环境治理、锂电池、化工、零售、建筑等行业的公司应当按照年报模板行业信息的相关要求披露行业信息,并鼓励其他行业公司自愿披露。

四是明确专项治理自查披露要求。根据前期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上一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和自我规范,并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保荐机构同步发布专项核查报告。为此,北交所制定了披露模板,统一规范公司自查披露内容,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五是提示中介机构重点关注事项。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做好事前审阅,重点关注公司业绩真实性、治理合规性和信息披露规范性,督导上市公司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及时报告公司特殊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要求,保持职业怀疑,充分评估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关注内控有效性和财务规范性,关注重点领域审计风险,切实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下一步,北交所将有序做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与审核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依托科技监管,提升监管质效;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助力北交所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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