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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挂牌“新三板”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发布日期:2023-12-06阅读数量:152

12月6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

《通知》从降低用房用地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仓储物流成本、做好企业服务共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将短期补贴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降低制造业企业全要素成本。

具体来看,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提出精准画像助力企业融资、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股权融资。

深圳将对本政策实施之日起,成功在境内外发行债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降低用房用地成本方面,提出有序推进“工业上楼”、加强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监管与推广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价款分期缴纳模式。

深圳全面推广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签订5年以上租约、且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三年,每年按合同租金的1%给予物业方最高1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允许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国有土地供应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

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提出支持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企业“机器代人”、加快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强化用工服务保障。

深圳各区将按照各行业企业经济贡献、人才数量等指标设置差异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标准,每年向制造业企业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对重点制造业企业和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加强住房保障力度。

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提出降低用户用能投资成本、持续推进园区转供电改造、推广使用产业园区用户侧储能。

降低仓储物流成本方面,提出提升航空运输直达和中转服务能力、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物流仓储保障。

按照错位互补原则,鼓励航空公司新开通或加密本市产业及企业“出海”急需的战略性国际货运航线,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5万元/班、每年每条航线最高5500万元补贴。对需调整容积率的,经批准后增加建筑面积中不得转让的仓储部分不计收地价,可出租比例限制放宽至80%。

在做好企业服务方面,提出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做好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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