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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两项指导意见 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

发布日期:2023-06-28阅读数量:157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这意味着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债券审核注册体系、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四个方面,共计12条措施。《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原则,并提出了五个方面共14条措施。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方向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称,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发布上述两项指导意见。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债券市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规模增长、产品创新、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市场规模已经位居全球第二。

2020年新证券法修订发布,明确公开发行债券实施注册制,激发了市场创新发展活力。3年多来,债券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其中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核效率和可预期性不断提高。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6月25日,公司债、企业债合计发行规模为2.1万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公司债发行规模为1.86万亿元,企业债发行规模为2559.4亿元。

今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布实施。4月23日,证监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移交的34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了注册程序,同意核发注册批文。

据悉,在总结近年来债券审核注册、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经验基础上,证监会制定了《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加强全链条监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两项指导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为深化注册制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明确,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分析人士认为,两项指导意见的发布,是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在制度规则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根据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四个方面12条措施。

具体来看,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颇受关注。事实上,从完善公司债券注册体系层面来看,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应以偿债能力为重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形式简明易懂、便于理解。分析人士认为,要全面、准确、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股东、客户、监管机构等能够获得准确、及时的信息,更快更好地作出决策。

进一步细化对中介机构监管要求

我国债券市场制度的完善发展,还需要中介机构的不断完善和自律。近年来,我国境内信用债市场增速较快,债券市场正由“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重”的发展新阶段。中介机构是债券市场重要参与方,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应着眼于压实机构责任,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提升监管效能,为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立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全局,迫切需要对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监管要求。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立足于全面落实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原则,并提出了五个方面共14条措施。

具体来看,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债券注册制改革从多个细节之处,压实中介责任。比如,通过明确主承销商应构建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引导发行人合理规划融资结构,抑制由于短期业务诉求造成的信用风险。

新世纪评级观点认为,债券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两项指导意见是在总结此前审核注册、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经验基础上拟定,对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为形成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的注册制规则体系夯实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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