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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拟修订,资金和融资支持力度将提升

发布日期:2023-05-08阅读数量:218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地正在发力。

近期,为了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创造,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就《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近十年来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长1%,能够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13%。”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负责人汤魏巍表示。

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第一,深圳共有246万户企业,99%以上是中小企业,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达442家,新增“小巨人”275家,2022年全年增加值合计增长8.3%。

深圳中小企业发展也具有优良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以及融资环境。最新出炉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显示,深圳综合得分排名全国第一。

《条例》从公共服务、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八块方面提出了64条具体举措。

占比超六成 鼓励创投继续涌入重点产业中的小微企业

相比2010年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在资金支持方面,着重提到了基金体系。

《条例》提出,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基金类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其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创投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深圳鼓励发展产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风投机构或者私募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与项目。政府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引导基金成立于2015年,是由深圳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千亿级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由深创投负责管理,重点投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产业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而深创投是1999年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并引导社会资本出资设立的综合性投资集团,创投方面主要投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

近年来,深圳私募股权创投行业积极助推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投早、投小、投科技效果显著。据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深圳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的在投项目12292个,占深圳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全部在投项目的比重达64.2%,在投本金3053亿元,占深圳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全部在投本金的比重达31.1%,较2021年末分别增长3.3%、0.5%。

深圳也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4月10日,深圳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鲜出炉,共计4826家,较2021年的2928家同比增长64%,“专精特新”企业数量显著提升。截至目前,深圳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超8600家。

此外,“深圳创投日”的启动也进一步推动产融结合。2022年11月8日,深圳举办“深圳创投日”启动大会,并计划在每月8日走进各区、各重大战略平台,结合各区的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举办不同主题的项目对接活动。

作为创投生态圈的重要IP,“深圳创投日”自启动以来,已先后走进南山、福田、龙岗、罗湖、坪山、光明6个区,并将于5月8日走进龙华。

鼓励融资服务创新 首提供应链金融

除了创投基金等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也迎来了更多利好。

《条例》具体提出了信贷激励机制、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服务创新、融资服务优惠、鼓励担保发展、投资基金、保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融资配套体系等九个方向的具体内容。

其中,在融资服务上提出了更多创新举措。《条例》指出,支持银行机构、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加强对中小企业普惠金融业务投放的监测评价与考核激励,持续扩大中小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的覆盖面。

鼓励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存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收益权、收费权、股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及有关市场主体依托大型企业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发展面向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融资优惠方面,除了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之外,《条例》还提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行业内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本行业或者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相比此前的条例,本次征求意见的《条例》在保险领域提出了更细化的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政府统保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出口信用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小企业投保相关保险,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其中,在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方面,深圳已连续三年开展“大统保”工作。针对外贸中小企业,近日,深圳再次延续“大统保”工作,启动了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对出口额800万美元(含)以下中小微外贸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统保支持。在深圳市商务局公示的名单中,超3.1万家企业可以领取出口信用险保单。

此外,本次《条例》还增加了对“融资配套体系”的考量,要求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促进区域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小型微型企业等实现资源、信息和业务对接;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高质量评级服务,促进信用评级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采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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