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新三板企业合顺兴(871167.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珠海市合顺兴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原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转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公司已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全部申请文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施行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应当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应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依法依规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6,000,000)股且不超过(11,155,000)股。公司本次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是970万股,拟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是1115.5万股。
本次发行底价为12.48元/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建生产、办公场所,购置生产设备用于除湿剂、除臭剂、芳香剂产品的生产线扩建。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2,400.86万元、2,729.21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34.02%和28.4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据了解,合顺兴于2017年3月24日挂牌新三板,公司致力于防潮、保鲜、空气净化、卫生清洁等用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和公共室内场所的空气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