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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高股份拟筹备北交所上市,公司尚处于基础层

发布日期:2021-12-03阅读数量:284

12月2日,新三板企业睿高股份(873233.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交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15万股(含本数),且发行数量不低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最终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直接定价等方式最终确定,但最低不低于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1.补充流动资金,2.完成信息化改造,3.生产车间的工业控制提升改造,4.完成防火封堵项目投资,5.新项目投资建设等。

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度、2020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1,543.03万元和1,737.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43%,16.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同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睿高股份于2019年3月2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环保阻燃材料、水性功能树脂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客户个性化定制从研发、应用、生产到测试评估的整体阻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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