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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研究放宽大型科技公司IPO标准 硬科技企业或再迎上市好消息

发布日期:2022-09-16阅读数量:330

9月14日,港交所新闻发言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正在研究在上市规则中新增一个章节,以满足产品商业化尚处于早期阶段的大型科技公司的上市融资需求。

该消息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作为全球领先的证券交易所,2009至2021年的十三年时间里,香港有7年登上全球IPO集资额榜首,尤其是2018年进行上市制度改革,允许未盈利生物医药企业和同股不同权创新公司上市后,香港资本市场的多样性、流动性及深广度持续提升。

不过,进入2022年以来,受市场整体低迷和内外部环境影响,港股IPO数量和交易量都出现了明显下滑。

今年8月,香港交易所发布的《2022年半年度业绩》显示,上半年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89.37亿港元,同比下降18%,实现归母净利润48.36亿港元,同比下降27%。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9月15日,港交所上市企业数量仅50家,募资资金净额合计501.08亿港元。而2020年和2021年同期,港交所上市企业数量分别为90家、70家,募集资金净额为1505.04亿港元和2380.27亿港元。

谈及此次研究放宽大型科技企业上市门槛,港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港交所将继续推进各项措施,以确保我们的市场和上市制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并会不断完善我们的监管。”

硬科技企业或将受益

早前,曾有知情人士透露,港交所正在计划一个新的18C章程方案,可能涉及的公司类型包括新能源、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智能制造和机器人、半导体、量子计算、自动驾驶和人工智能等。

目前就两类公司提出的具体实行方法包括,一是公司预商业化(Firms pre-commercialization),此类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时的市场估值要求将超过20亿美元。二是商业化公司(Commercialized firms),其收入要求为2亿港元至3亿港元(或约2500万美元),而目前的要求为5亿港元,市场估值要求至少为10亿美元。

但这些细节尚未获得港交所的证实,前述新闻发言人仅表示“如有任何新的发展,我们将适时通知市场。”

不过,港交所行政总裁欧冠升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到,港交所上市制度一直在优化中,人工智能、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公司需要大量研发投资,但现实的情况是,它们没有足够的收入和利润满足交易所上市的要求。他指出,港交所一直在研究和学习如何欢迎这些初创的优秀公司来到香港上市

这些消息对于当前处于未商业化或者商业化早期的大型硬科技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艾德金融研究部联席董事陈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道,“人工智能、芯片、自动驾驶汽车和智能制造等领域会是最直接受益的细分行业。对于处于未商业化或者商业化早期的大型科技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品牌影响力来说,无疑都是较大的正面利好。”

对于此次港交所修改上市规则的原因,陈刚分析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因素,包括提升港交所在国际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以及应对市场走弱的压力。

“一方面,在全球进入互联网资本时代之后,受高效的资本周转率、持续的科技革新、超宽松的货币存量和低利率环境影响,市场滋生和发展出了更多的商业模式和细分领域,在这些新兴领域已经有不少企业走上了上市道路,在香港和内地市场上,也能看到相关细分公司上市。在这样的环境下,港交所必须通过改革来提升竞争力,以确保在全球资本市场和上市制度方面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陈刚说。

另一方面,陈刚认为,基于当前内外环境的压力,在美联储加息缩表、地缘政治、疫情以及港汇持续走弱的影响下,港股今年IPO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出现了较大程度的缩水,上半年新股募资同步缩减了近9成,二级市场成交量也大幅回落至日均不足千亿。港交所急需调整来改善目前的情况,而上市制度的改革是目前环境下最直接的路径。

港交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

事实上,四年前,港交所就曾通过修改上市规则,吸引了一众优质企业赴港上市,此举一度被称为港交所“25年来之最大变革”。

彼时,港交所在原有的主板上市规则之外,新增了18a、8a和19c三个章节,分别允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产业公司和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在香港上市,针对新经济公司的上市规则更加包容,改变了香港资本市场的生态结构。

根据港交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上市新规生效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港交所已经迎来了98家医疗健康公司的上市,IPO总额接近2600亿港币,其中共有50家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通过第18a章节上市,首发共募集资金超过1100亿港币。目前港交所正在处理的医疗行业上市申请近40宗,其中,有13家尚无营业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请通过18A章节上市。

去年11月,港交所对《主板上市规则》做出进一步修订,放宽二次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为30亿港元,提出了二次上市企业转为双重主要上市的规则,其中在主要上市交易所非自愿除牌的发行人有12个月宽限期按照标准编备财务报表,且享有3年规则豁免。

在业内人士看来,港交所为非自愿除牌的美股中概股留有较多规则上的“宽限”空间,极大地为美股中概股回港上市提供了便利。

此次拟放宽大型科技企业的上市要求,将进一步提升香港证券市场的包容性和竞争力。

“此举改革对于港交所以及香港市场的影响都是深远的,2018年的18A规则,推动了一众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19C又吸引了大批海外上市的企业回港二次上市,可以说港交所在给企业创造便利的上市环境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做出了非常积极的努力。”陈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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