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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新芝生物筹划赴北交所上市

发布日期:2022-04-21阅读数量:254

4月21日,新三板企业新芝生物(430685.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19.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2,551.85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底价为22.0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生物样品处理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则由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1,943,387.32元、32,055,735.3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7.47%、25.55%,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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