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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中止IPO:前员工变为供应商、股东 被质疑利益输送

发布日期:2022-04-19阅读数量:635

近日,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绿通科技“)中止申报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绿通科技是一家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绿通电动车曾作为杭州 G20 峰会、厦门金砖会议、从都国际论坛等大型项目的接待车,为旗下“LVTONG”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客户集中度上升 过度依赖ODM客户

根据主营业务区域分布的情况来看,2018-2021上半年,绿通科技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1.73亿元、2.56亿元、4.21亿元和 3.7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35%、61.37%、 75.55%和 85.20%,呈逐年增长态势。

招股书中提到,绿通科技境外收入占比高,主要因境外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对场地电动车的需求增加,且绿通科技采用了优先满足采购量大的主要客户需求的大客户策略所致。

2018-2021上半年,绿通科技源自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0.50亿元、1.10亿元、 2.84亿元及2.8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89%、26.42%、51.09%及64.01%。

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明细来看,绿通科技的主要产品为高尔夫球车和观光车,2020 年、2021 年 1-6 月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72%、90.35%。其中高尔夫球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20%、78.37%。

根据主要产品销量变动来看,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分别为9,861台、13,084台、20,176台和18,193 台,增长较快,增长主要来源于高尔夫球车销量的快速增长。

目前,绿通科技产品包括非自有品牌与自有品牌。自有品牌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非自有品牌采用ODM模式销售,ODM 模式是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

ODM 模式下,绿通科技不通过中间商环节,而是采用买断式销售的方式,按客户需求设计开发或自主研发产品,向海外品牌商直接销售绿通科技产品。

近年来,绿通科技的 ODM 客户增长较快,其对 ODM 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1.18 亿元、1.92 亿元、3.69 亿元和 3.50 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37.05%、45.90%、66.25% 和 79.06%,集中度逐年增加。各销售模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如果未来绿通科技主要 ODM 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绿通科技产品、经营战略等原因导致主要 ODM 客户终止合作, 或主要 ODM 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绿通科技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前员工变为供应商、股东、经销商

绿通科技存在前五大客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股东的情形。

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成都绿欣、三亚绿通电瓶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查恩才、马志先以及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持股 5%)、监事范桂云均为公司前员工。

以上三人于2018年下半年分别从富腾投资退伙,不再间接持有绿通科技股份。退伙前,分别间接持有绿通科技 0.50%、0.08%、0.03%的股份。

绿通科技另有较多经销收入来自于前股东客户,前员工、前股东客户存在一定重叠。

2018-2021上半年,绿通科技对前员工客户(即前员工离职后设立或担任重要职位的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73亿元、0.77亿元、0.64亿元和0.27亿 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2.93%、18.33%、11.45%和 5.98%,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77%、52.50%、52.00%、41.80%。

绿通科技向前员工、前股东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既为前员工客户,又为前股东客户的不重复统计):

对于绿通科技境内经销商之中,存在较高比例前股东、前员工客户的情况,证监会向绿通科技提出质疑。

绿通科技回深交所意见表示,前员工客户主要是绿通科技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展经销业务, 部分前员工因个人职业发展需求,作为经销商与绿通科技合作而成为前员工客户。

与此同时,绿通科技对前员工、前股东经销商与其他经销商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一视同仁,发行人对经销商中前股东、前员工客户未区别对待,亦未对其进行利益倾斜。

然而,据招股书中显示,2018年度-2021年1-6月,绿通科技前员工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均低于境内非前员工客户平均销售单价。

绿通科技无境外前员工客户或前股东客户的情形。2021年度前半年,前员工客户与境内其他客户的价格差异较大,前员工客户平均销售价格为35750.66元/台,低于境内其他客户平均销售价格47683.15元/台,每台相差11932.49元。

对此,绿通科技解释为,主要是前员工客户与境内非前员工客户产品结构和配置差异所致。

被证监会质疑利益输送

在证监会的询问函中,证监会对绿通科技的股权变动提出质疑。要求明确说明绿通科技股票即将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转让时,仍进行定向股票发行引入赫涛等投资者认购股票的原因。以及2018 年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铭晨、创钰凯越、赫涛和廖健受让价格是否存在不当入股或利益输送等。

绿通科技答复称,2018年9月郑钟南向创钰铭晨、创钰凯越转让其持有的绿通科技股份的原因是其所持上市公司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为“南洋股份”,股票代码:002212)的部分股份用于质押贷款,因南洋股份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存在被平仓的风险。

因此,郑钟南短期内急需筹集大笔资金偿还股权质押贷款,其本人同时期通过减持南洋股份的部分股票、转让所持绿通科技的股份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股权质押借款本金和利息。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合理。

2018年创钰系入股并持续受让发绿通科技股份,主要原因是2018年绿通科技主要产品场地电动车尤其是高尔夫球车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增长明显.绿通科技2018年的净利润约为0.26亿元,较2017年增长近一倍,创钰系看好绿通科技所在的行业前景及绿通科技的综合实力,因此在2018年初入股后,又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增持绿通科技的股份。

2018转让股价与 2019 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 2018 年、2019 年,绿通科技主要产品场地电动车尤其是高尔夫球车市场处于快速增长态势,推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净利润 2018 年约为0.26亿元,相较于 2017 年增长近一倍,2019 年约为 0.48亿元,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绿通科技表示,创钰系真实持有绿通科技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的情形。

IPO:www.92i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