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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股份拟申请北交所上市,募资建设新能源汽车轴承智能制造车间等

发布日期:2021-11-17阅读数量:277

11月17日,新三板企业泰德股份(831278.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基于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综合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据悉,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750,000股普通股股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具体为:不超过25,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规模的15%(即不超过3,750,000股)。

泰德股份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高性能新能源汽车轴承智能制造车间建设项目、商用汽车轴承产线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暂以自筹方式先行投入资金,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未达到项目投资实际需求资金时,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迫切性,在上述项目中决定优先实施的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将用于主营业务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泰德股份于2014年11月4日挂牌新三板,公司致力于汽车行业单元化、自动化、智能化精密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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