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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底价12元每股,海能技术筹划赴北交所上市

发布日期:2022-04-08阅读数量:313

4月8日,新三板企业海能技术(430476.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少于1,000,000股且不超过23,000,000股股票(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450,000股)。

本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据悉,本次发行底价为12.0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股票具体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时考虑市场情况后,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或公司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海能技术北京实验室分析仪器研发项目、海能技术济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苏州新仪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微波样品前处理平台研发及生产项目、海能技术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规定管理、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7,293,141.34元、25,395,046.4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10%、8.94%,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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