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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添2家上市公司退市!财务造假,零容忍!

发布日期:2022-03-31阅读数量:30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意见》发布后,3月30日,上证指数涨1.96%,创业板指涨4.02%,一众壳股和退市风险企业则股价大跌,*ST数知(1.410, -0.10, -6.62%)(维权)、*ST米奥(20.900, -1.11, -5.04%)、*ST济堂(0.830, -0.04, -4.60%)(维权)等多只风险警示股跌停,2022年首家强制退市的个股退市新亿(0.310, 0.03, 10.71%)(维权)大跌72.82%,创出A股近三十年来开盘最大跌幅纪录。

自2020年底退市新规实施,市场退市生态持续改善,“空壳公司”“僵尸企业”不断出清,多渠道、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加速形成。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ST新亿等风险个股的退市,彰显了我国监管层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态度,也反映了A股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多家上市公司触及退市条款

3月30日晚间,*ST中新(0.960, 0.00, 0.00%)(维权)、*ST拉夏(1.050, 0.00, 0.00%)等多家公司公告,即将被终止上市。

*ST中新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自3月31日起停牌。

*ST拉夏也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而这只是当前退市机制常态化下企业终止上市的一角。自2020年底退市新规实施,市场退市生态持续改善,“空壳公司”“僵尸企业”不断出清,多渠道、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加速形成。

尤其是在2021年年报集中披露季,部分公司已触及或即将触及“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退市指标,A股市场进入退市风险处置“密集期”。

早前,因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导致2018年—2020年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相关退市规定,退市新亿成为2022年首家退市企业,被上交所终止上市,该公司已于3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3月24日,*ST长动(1.030, 0.00, 0.00%)(维权)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终止上市条款;*ST济堂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二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深南股份(5.250, 0.24, 4.79%)、宜华健康(3.030, 0.00, 0.00%)(维权)等十几家公司存在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近期均发布了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此外,2022年首家面值退市股也有望锁定*ST艾格(0.560, -0.03, -5.08%)(维权)。3月29日,*ST艾格再度跌停,收报0.59元/股,该公司连续第18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而根据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退市规定,*ST艾格已基本锁定退市。

“A股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海通证券(10.310, -0.13, -1.25%)首席分析师荀玉根在研报中表示,退市制度是注册制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助于保障注册制下市场生态能够实现优胜劣汰的自我净化,实现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动态平衡,缓解上市公司发行给市场带来的资金压力,也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退市常态化机制加速形成

此次中办、国办发文,提出“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有望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退市监管,形成良好的市场化退市环境,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意见》要求,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意见》强调,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注册制改革下,出口端加大力度清退绩差公司的大环境。”一名资深市场人士表示。

事实上,退市作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近一年多时间里,已迎来多个重磅文件。2020年以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也明确要求严格退市监管。

2021年7月,中办、国办还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据海通证券研报数据显示,2019年-2021年退市数量分别为10、16、20家,同比增速分别为100%、60%、25%,仅这三年的退市公司数量就占到A股全部退市数量的31%。

而且近年来我国监管层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因财务造假而退市的公司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9年-2021年A股因财务造假而退市的公司分别有5、9、10家,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注册制的改革,需要相应的退市制度改革的配合,只有把控好股市的进口与出口,形成良性闭环,才能切实达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构建良好市场秩序的目的。在注册制与常态化退市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下,将对资本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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