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证券交易所了解到,北交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年年报业绩说明会预计将于3月下旬起陆续召开。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当出席。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不做强制要求。
北交所表示,今年是北交所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的“首秀”,同时新三板挂牌公司展示自身特色及与投资者积极沟通的意愿也显著提升。为便利公司与投资者充分交流,业绩说明会将提早到3月下旬开始,直至5月下旬结束。在组织形式上,继续统一组织集体业绩说明会,提供免费网络平台和技术服务支持,降低公司办会成本,同时充分尊重公司意愿,公司可以自行通过其他方式召开。为丰富活动形式,今年将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行业组织专场“行业主题周”业绩说明会。在交流形式上,除录制讲解视频外,鼓励公司通过在线直播、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展示,引导公司与投资者在文字互动的基础上,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交流。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将引导公司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持续关注业绩说明会运行效果,努力将北交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业绩说明会打造成中小企业传递价值、投资者发现价值的重要桥梁,在全市场营造尊重投资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