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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底价13.1元每股,新赣江筹划赴北交所上市

发布日期:2022-03-21阅读数量:256

3月21日,新赣江(873167.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本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低于1,963.63万股(含本数)。在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拟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707.50万股(含本数)。

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底价为13.1元每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中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若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55.97万元、4,764.9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63%、22.79%,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新赣江于2019年2月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中成药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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