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北交所上市是对业务独立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22-12-05阅读数量:334

北交所打开了早期创新型中小企的IPO资本化道路,不仅是以制造业为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包括战略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那么北交所上市是对业务独立有什么要求?

北交所上市对业务独立的要求

上市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北交所上市对董监高行为规范的要求

1.最近12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专精特新的定义

按照工信部的定义,专精特新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则是其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IPO:www.92i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