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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最高补贴1个亿,重庆、安徽、云南等多省市(区)补贴逾1000万

发布日期:2022-09-28阅读数量:325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正式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给予香港IPO上市企业补贴最高可达1个亿,若为澳资企业或绿色企业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扶持办法》将于2022年9月26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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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香港上市补贴可达1个亿

据《扶持办法》规定,对在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交易的合作区企业, 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专项扶持由3,000万元资金扶持与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购置合作区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扶持组成。 企业须承诺购买的办公用房用于自用办公或研发,不得空置,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十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对外出租。

注册地在合作区外的上市挂牌企业,将上市挂牌主体注册地址迁入合作区,且符合《扶持办法》实体化办公等规定的,同样适用该办法。

为鼓励优质上市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成长为行业标杆,《扶持办法》对满足以下任一标准的上市企业,自其上市或迁入合作区当年起至第五年,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但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一)企业经审计的会计年度报告中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5%;

(二)企业经审计的会计年度报告中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同时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应超出同一时期全国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速至少20个百分点;

(三)企业经审计的会计年度报告中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但交易所允许亏损上市的企业除外,且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企业市值不低于60亿元。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并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扶持办法》特别规定,合作区上市挂牌企业为澳资企业或绿色企业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

02

多地香港上市补贴超1000万元

除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外,还有多地的香港上市补贴达到1000万元以上。

1、重庆市铜梁区金融发展中心《重庆市铜梁区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对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后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对已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铜梁的,给予1000万元补助。以上奖补“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转板挂牌上市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补,每户企业累计奖补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明确: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

3、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对地方贡献部分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县、市、区)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再给予一定补贴(分担比例参照当年度市产业扶持政策相关规定):(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400万元全部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对地方贡献为限)

4、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明确:企业境外上市:(1)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1000万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湖州的实际投资金额(以上市当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的1%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累计最高1600万元)

5、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含省政府300万元奖励)。企业在A股、境外均实现上市的,可同时享受A股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

6、安徽省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通知》明确: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后一次性给予1200万元奖励。

7、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明确:对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待境外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补助1200万元

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加大财政奖扶。优化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奖扶政策,改制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而缴纳的税收增量部分,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补助;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财政补贴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同时,对辅导培育企业实现IPO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机构为代表),按照“一事一议”规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9、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或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且在株洲本地纳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纳税登记关系变更且在株洲本地纳税的上市公司,承诺不搬离本市,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同时享受株洲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10、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企业上市补助。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向湖南证监局申请辅导报备并通过辅导验收的,市财政补助企业2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O申请过会的,市财政补助企业30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IPO上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500万元(累计1000万元)。拟上市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补助给企业。

11、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办法》明确:对在香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且募集资金全部投资我市的两个时间节点,由市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奖励。

12、安徽省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明确:对在香港联交所及境(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融资的再给予800万元奖励。(累计1000万元)

13、安徽省宣城市政府办公室《宣城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对在沪深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2:8比例承担,受益财政分阶段累计给予800万元奖励,市财政在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受益财政自行奖补。

14、江西省鹰潭市金融办《鹰潭市企业上市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4年)》明确: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我市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由市本级财政、受益财政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奖励(共计最高1000万元)

15、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提高企业境外上市奖励,对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企业按照实际募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省、市财政各奖励2%)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16、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注册在海口且实质运营的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17、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招股说明书通过上市申请审核并进行公布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600万元。

18、青海省财政厅《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在境外完成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19、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明确: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IPO:www.92i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