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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新潮能源,投资者可申请维权索赔

发布日期:2022-07-20阅读数量:288

一份《差额补足协议》,让新潮能源(2.730, 0.05, 1.87%)(600777.SH)被判担负起15.86亿元的赔偿责任。如今,新潮能源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的二审上诉尚未有进展披露,上交所的处分已先一步发布。

7月18日晚间,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经上交所查明,2021年3月4日、2022年2月8日,新潮能源披露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称,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于2017年与广州农商行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达成信托贷款安排。广州农商行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将信托资金15亿元、10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制定的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计划成立;国通信托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贷款15亿元、10亿元,合计25亿元。同时,新潮能源及11家法人和7名自然人于2017年6月27日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广州农商行在任一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上交所指出,新潮能源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所涉本金为25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80%,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还显示,经后续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上述差额补足事项属于非典型性担保。

上交所还表示,前期,新潮能源已因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指使,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的违规行为,先后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但公司未能完善内部控制,再次发生同类违规事项,性质恶劣。

责任认定方面,上交所称,新潮能源在未根据相关规则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巨大,直至被提起诉讼后才对外披露,情节严重。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多次越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导致公司利益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公司的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最终,上交所对新潮能源和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万珍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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